2、规范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两侧牌匾、广告。牌匾书写的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相符,不允许在同一版面上书写经营范围或商品名称等广告内容;在鼓励突出个性化的同时,牌匾达到“三齐”(上檐齐、下檐齐、版面齐);平房建筑的牌匾设置,必须达到下檐与房檐相依托,高不得超出1.5米;不得有字迹残缺、版面(箱体、显示屏等)残损、一店多匾、图案模糊字迹不清和错别字现象;不得有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彻底拆除擅自设置的占道广告、高空广告。临街门脸临时占道及遮阳棚、临街踏步,不得有超范围、破损现象;雨搭上不得有各种堆放物;逐步达到“统一规格、统一标准、整齐划一”的标准。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8日至2006年12月底。各城市政府和市容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这次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意义,要大张旗鼓地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要制定此次行动的具体措施;广泛发动群众,要迅速形成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底。各城市对影响城市容貌的非法小广告、小喷涂及张贴物,要逐条街路、逐个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逐个牌匾、广告进行规范,逐个整改落实;在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中,城市政府要强化手段,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城区内要设置公共信息发布专栏,为方便百姓信息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对办证、喷涂、非法行医等野广告,采取一“抓”,顺藤摸瓜、昼夜不定时出动、突击蹲点设伏守候的办法;对查获的嫌疑人,可依法重罚或移交公安机关按照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治安管理予以严肃处理,加大打击的力度;二“呼”,创造条件开通城管野广告追呼系统。三“刷”,发动全市机关、团体、学校、个体商户等全社会力量,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四“奖”,城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开通12319服务热线,制定治理非法小广告及张贴物举报有奖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五“断”,省通信管理局门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办证等小广告上的电话,采取停机、信号干扰、跟踪等方法,从源头控制,从根本上造成威慑力。
3、检查督导阶段: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底。省检查督导组将采取暗访、抽查方法对设市城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