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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吉建办﹝2006﹞7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城管局(执法局)、宣传部、公安局、基础电信企业、工商局:

  近年来,以办假证为主的各类野广告遍布大街小巷,乱贴、乱画、乱喷涂现象随处可见、无处不在、无孔不入、防不胜防;而一些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在橱窗、门面、门楣上乱贴、乱写、乱挂宣传物品现象也十分普遍,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卫生,影响了城市管理秩序,极大地损坏了城市容貌,以成为危害城市容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毒瘤”,广大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容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的品位和档次,创造一个规范、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提升全省城市管理水平,省建设厅拟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城市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等法规,本着“创新思路、突破难点、标本兼治、全民参与,部门配合、常效治理的思路,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规范牌匾广告、清理橱窗字、临街阳台堆放物、规范楼体(构筑物)悬挂物、规范临街门脸装修临时占道及门前踏步等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推进标准街路建设和整治,达到街路环境优美、橱窗整洁明亮、牌匾整齐规范、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恢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原貌,达到“规范、统一、协调、美观”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及标准

  1、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彻底清理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张贴物。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立面及周边的街路附属设施(楼宇、路标、牌、路灯、果皮箱、公用电话等棚亭、桥梁、电力及电信竿上)。不得有小广告、小喷涂等张贴物现象;不得有有碍观瞻的堆放物和悬挂物。彻底拆除楼体、墙体、围栏、院内插挂的各种多余牌匾、广告、彩旗、横幅及未经登记审批和不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广告;清除地面、树木、线杆上的各种牌匾和张贴物;单位、居民楼楼体、楼道。不得有小广告、小喷涂等张贴物;不得悬挂有碍观瞻物品;对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墙面,应采用机器打磨的办法;对各种瓷砖、玻璃、塑料、金属等光滑墙面的,应采用力可清等药物清除剂进行彻底清理;对涂料粉刷墙面的,应采用与建筑物相近颜色的涂料进行有效覆盖;对乱写乱划集中、涂写面积较严重的粉刷墙面,应进行整体粉刷;对公交车站牌、街路牌、各种线杆等城市公共设施,应采用力可清等药物清除剂进行彻底清除,要基本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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