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
以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的村镇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获生产许可证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儿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和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产品,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坚决打击和查处无基本生产和检验设施,质量难以控制,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表彰一批质量优势企业和质量合格产品,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保证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集中整治
1、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絮用纤维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再加工纤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个检查并建立质量档案,检查其产品质量和原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原料用于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否按规定标注质量标识、是否在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上标注了警示语、是否按规定对原料来源实施台帐登记等;同时,对再生纤维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的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禁止使用禁用原料进行再生纤维加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从重查处,问题严重的停产关闭。
2、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絮用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办法》、《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暂行办法》等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广泛宣传禁用原料的危害,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符合国家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现将禁用原料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一次性生活用纸产品集中整治
1、对所有生活用纸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质量抽查,根据企业的守法经营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
2、对不依标准生产,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条件的,要坚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