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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 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向市火灾隐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领导职责。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继德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万可仁任副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切实以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为重点,认真分析、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调查了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特别要针对全市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装备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提高社会防御和战胜火灾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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