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现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多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全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比较薄弱,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集中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发送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