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社区就业和个体从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确保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到再就业人员优惠措施。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财政代扣,加大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就业和生活保障的投入。将按比例就业纳入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社会保险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 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制度,鼓励扶持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扶助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使90%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进一步落实低保政策。落实残疾人低保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提高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低保标准,确保重度残疾、老残一体和一户多残等困难家庭得到更多的救助。
3、做好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通过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继续实施安居助残工程,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优先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做好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事故而致贫、返贫的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4、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切实将困难残疾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县区、街道和乡镇的公共福利服务设施逐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社区(村)设施提供托残和生活照料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福利设施,多形式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机构。
(五)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持力度,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
l、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县区、部门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扶贫工作规划,统一实施。在巩固现有农村扶贫基地的基础上,每年建设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积极推广公司加农户的扶贫模式,直接安置和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注重发挥科技在扶贫助残中的作用。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和民俗旅游,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
3、开展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活动。认真落实四定(定帮扶对象、定帮扶责任人、定帮扶措施、定脱贫时限)、两带头(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各级残联干部带头)的制度,动员、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对口、定点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