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使残疾人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坚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广大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三、“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康复工作,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l、完善康复管理和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卫生工作计划,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形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体系。
2、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市级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扩大康复服务面。到2008年,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至少有100平方米康复服务用房。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室);街道、乡镇和社区、农村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公共福利设施,建立康复站(点),形成区域康复资源的合理布局。
3、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加强对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发挥社区康复站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公共福利机构等设施和人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知识普及、亲友培训、训练指导、用品用具供应及咨询转介等服务,使广大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康复服务。
4、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000例,为3600名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治疗,为6000名残疾人供应辅助用品用具,为150名聋儿提供语言训练服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矫治手术,巩固白内障手术成果,对精神残疾人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防治康复工作,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技能训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全面开展聋儿社区训练和家庭训练工作。
5、发展民办残疾人康复事业。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6、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广泛开展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纳入卫生部门的继续教育,实行康复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7、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健全出生缺陷于预体系,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网络系统,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残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8、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并形成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相适应的、与当地康复相适应和资源优势互补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发展模式。市、县区要依托特教、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基地,积极创造条件,为智力、肢体、听力言语等残疾人提供系统的康复服务。
(二)大力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