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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残联兰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市人大、市政协分别组织了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活动。市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就业等方面出台了30多项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优惠政策,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规定。全市共有1.2万残疾人接受了法律维权服务,206名残疾人得到了法律援助,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
  4、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残联组织在改革中得到充实和加强,“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新的突破,112个街乡镇残联实现了机构和职责单列,112个街乡镇配备了专职理事长,336个社区和803个行政村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基层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明显加快,远郊四县区建成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就近服务。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5、残疾人主体作用得到发挥。残疾人素质教育成效明显,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各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和委员有所增加,在社区层面涌现了1086名残疾人骨干,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省内外体育、文艺、职业技能等重要赛事中获得奖牌266枚,展示了残疾人的特殊才能和精神风貌。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更加活跃,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十五”计划的全面完成,为兰州市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仍落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地区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生活还相当困难;全市仍有城乡贫困和低收入残疾人7.17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0.2%,其中城镇低保人口1.07万人,农村绝对贫困残疾人2.1万人;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的有3.6万人;残疾人就业环境较差,就业渠道不畅,就业状况不稳定;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失学或辍学现象依然存在,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亟待加强;残疾人的生存环境亟需进一步优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国家标准要求和残疾人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还存在一些障碍,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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