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冀建科〔2006〕583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强建筑节能和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工作,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监管力度,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促进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十一五”末,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的目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推进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与节能型照明器具。
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十一五”末,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特大城市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达到20%以上。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比“十五”期末节油15%以上。
二、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发挥规划对资源节约的调控指导作用
(三)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科学制订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从本地区资源和环境条件出发,科学确定城镇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城镇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注重内涵挖潜,利用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合理使用城镇建设用地。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储备、出让的指导作用,有效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