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价检〔2006〕230号 2006年10月30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检[2006]2049号)精神和总体部署,省物价局等七厅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经过国家连续多年组织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教育乱收费得到有效治理,教育收费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是,教育乱收费仍然是当前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到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厌战情绪,选调精干力量参加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把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一部署,分工组织实施
此次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检查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此次检查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权限进行,省物价局负责对部、省属在鄂高等院校和省教育行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市、州物价局负责对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其他院校、省级示范(重点)学校的检查,也可以采取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县(市、区)物价局负责对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中、小学的检查。
此次检查的时限是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工作自10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
三、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实效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施具体检查和处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查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纠风、监察部门重点结合检查情况,进行行风、纪律规范整顿,依法追究有关乱收费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教育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及教育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新闻出版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