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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5.保护: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保证该项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三)申报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代表性传承人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四、申报主体

  (一)河南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二)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建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省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省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五)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标准进行评审,提出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提交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六)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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