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10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目的

  (一)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原文化和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河南和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三)提高全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豪感,促进全社会的文化认同,扩大包括中原文明在内的中华文明的宣传和影响。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配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履行,促进国际、国内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民族文明的传承,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大类: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