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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奉贤区金汇镇、庄行镇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灯塔村等51个村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奉贤区金汇镇、庄行镇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灯塔村等51个村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66号)


奉贤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村)的请示》(沪奉民[2006]2号)收悉。经检查验收,我局认为,金汇镇、庄行镇和灯塔村、金港村、江海村、杨王村、小荡村、三团港村、团南村、李窑村、王家村、褚家村、石桥村、西张村、金王村、湾张村、解放村、新亚村、新北村、联工村、花厅村、柴场村、永益村、启民村、协新村、大门村、褚聚村、东方红村、立新村、花园村、南宅村、墩头村、梅园村、吴窑村、光辉村、木行村、北丁村、沿港村、行前村、光星村、行南村、金汇村、南行村、南陈村、潘垫村、潘南村、姚泾村、存古村、新村村、西校村、耀光村、耀东村、张塘村等51个村,基本达到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表彰测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意分别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和“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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