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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8)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特大事故情况。
  (9)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10)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11)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实施“861”行动计划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各市政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和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为基础,结合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创建等共性工作情况和省政府领导评议得分,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位次。
  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出下达工作目标任务15个百分点以上的市政府,加1分;高出3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按有该项承办工作任务市政府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对2006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市政府,如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务院或省部级表彰,经省政府研究后,可授予单项奖(由各市政府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办法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政府皖政秘〔2006〕7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成立省政府机关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统计局经济运行考核办、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分别进行复核、评分。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情况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办理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2)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3)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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