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6〕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6〕77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皖政秘〔2006〕7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6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并于2007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负责提供2006年各市政府完成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民营经济、扩大就业、粮食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市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分类施保,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等16个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同时提供对各市政府2006年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6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7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情况、各市政府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各市政府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3)省政府纠风办负责提供各市政府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4)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市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5)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信访工作情况。
(6)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政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7)省综治办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危害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