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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意见
(皖办发〔2006〕31号 2006年11月6日)


  近年来,我省一些市、县不断探索创新,积极推行多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为农民群众提供全程服务,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为认真做好农村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是在不增加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前提下,在乡镇设立为民服务中心或者代理室,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搞好农村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二、准确把握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突破口,以强化乡村服务功能为目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推行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便民原则。凡是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列入服务范围。
  2.公开原则。在为民服务过程中,要采用通告、公开信、公告栏和印发服务指南等方式,公开服务项目、材料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承办人员、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实现“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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