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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公司等机构迁址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公司等机构迁址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6]41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饶支公司迁址的请示》(平保产鲁分发[2006]136号)、《关于长清营销服务部迁址的请示》(平保产鲁分发[2006]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以下机构迁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饶支公司由东营广饶县府前街县供销社三楼迁至东营广饶县城红旗路以北农行院以东新建综合楼三楼;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长清营销服务部由济南市长清区莲台山路迁至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

  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广饶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长清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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