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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宜春市丰顶山金矿有限公司5.5万吨/年采选矿建设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宜春市丰顶山金矿有限公司5.5万吨/年采选矿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6]1427号)


宜春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呈报宜春市丰顶山金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宜发改工字[2006]62号文)。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核准如下:
  一、同意宜春市丰顶山金矿有限公司建设5.5万吨/年采选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年采矿规模5.5万吨露天采矿场和年处理矿石5.5万吨堆浸场及其配套工程,年生产黄金70公斤。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8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1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设施、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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