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安源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06]1485号)
省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851号)精神,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安源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安源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提升运输系统:四水平购置3辆具有煤安标志的斜井人车。
2、供电系统:一、二区变电所更新为4台防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4台KBSG型矿用隔爆型变压器;三水平大巷更新为2台新型矿用架线电机车,2台矿用一般性整流设备。
二、经核定,本项目总概算102.05万元,分项构成详见附表。
三、矿井安全改造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选用具有煤安标志、防爆、隔爆等要求的机电设备。工程、材料设备选型应以安全、合理和节约为原则。
四、为了加强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国债项目投资尽快发挥效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必须抓紧开展安全改造,并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资金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设备,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应推行建设监理制度;项目单位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建立各项制度,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对该安全改造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我委。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委将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