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城矿务局曲江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06]1486号)
省煤炭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851号)精神,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丰城矿务局曲江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丰城矿务局曲江煤矿2006年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通风系统:新掘一条-850m东总回风巷,设计长度830m;新掘一条-850m西总回风巷,设计长度610m。
2、瓦斯抽采系统:建立井下四个移动泵站专用峒室,共补掘峒室140m,购置一套地面瓦斯抽放设备和四套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
3、供电系统改造:新增20台隔爆开关,8台隔爆电磁起动器,1台降压起动器。进行井下移动泵站供电系统及地面瓦斯抽放泵房供电系统改造。
4、防灭火系统:在103工作面安装一套井下移动式注氮系统。
二、经核定,本项目总概算1330.66万元,分项构成详见附表。
三、矿井安全改造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相关要求,选用具有煤安标志、防爆、隔爆等要求的机电设备。工程、材料设备选型应以安全、合理和节约为原则。
四、为了加强煤矿安全改造(国债资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国债项目投资尽快发挥效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必须抓紧开展安全改造,并严格执行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资金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施工必须按照招标法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设备,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应推行建设监理制度;项目单位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建立各项制度,抓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对该安全改造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我委。项目实施完成后,我委将组织竣工验收。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