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
--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
--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实行教育预算单列,规范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根据上述标准,每年编制政府教育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相应的审核,监督、检查制度。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坚持适当、合理的收费制度。坚持和改革现行收费政策,逐步完善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努力拓宽教育经费渠道,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落实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的捐赠。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教育基金和信托基金,扩大彩票收益用于支持教育的份额,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管,确保足额到位。
--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积极推进全省农村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重点抓好农村贫困地区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为支撑的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
--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思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制度,高度警惕并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归避财务风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经济管理,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项目评价系统。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活动。
4.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为抓手,创建教育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
--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快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基本实现教育信息标准化。加快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及应用。加强向农村传播实用技术和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衔接。加快科研网络、教育政务信息化、数字图书馆等工程建设,提高教学、科研与管理效率。
--加强信息人才培养和培训。完善教育信息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培养计算机应用、软件技术、信息安全等专业人才,对教师进行普遍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5.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与合作,打造江西教育品牌
--积极支持出国留学,引导出国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制度,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派力度,大力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工作。
--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吸引境外知名高校来江西合作举办有特色的大学分校。鼓励和支持我省高校与境外优质高教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和科技攻关,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采取“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的办法,多种渠道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国外优质课程和优秀教材,引进高水平的外籍教师,引进各类助学资金,积极开展国际交流。
--打造并积极向全世界推广江西教育品牌。积极推进对外汉语教学,办好我省承办的海外孔子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赴境外办学。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规模,完善外国留学生教学与生活管理。制定“江西省来赣留学生奖学金”制度,鼓励外籍学生来赣学习、交流、研究。积极开展中外学校学分互认的形式交换培养学生。
--建立一批对外交流的国内办学基地、国外办学培训基地。鼓励学校聘用国际优秀人才参与教育管理。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测试工作。
6.加强和改善教育立法工作,强化依法行政
--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完成《
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江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制定,完成《江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西省实施〈教师法〉办法》和《
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加强对制定《江西省教育督导条例》、《江西省学历教育考试条例》、《江西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调研,全面清理、修订教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