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指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模式,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依法把好中介机构“准入关”并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登记、注册和收费等管理办法;坚持培训与考核相分离、评价与评审相分离、收费标准规范统一等原则,进一步增强中介服务的工作透明度和效能,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建立满足市场需求又市场运作、优质高效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
(十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与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分级负责、归口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逐步实现专项整治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四)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组织引导作用,制定实施社区安全建设规划。把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推动社区安全文化活动,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控制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下达事故控制指标等形式,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目标并实施考核;实行安全事故和行政许可行政责任追究制。电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水利、邮政、电信、旅游、消防、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与领域发展规划,监督指导本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考核,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机制。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信息、监管监察与应急救援装备、宣教培训、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投入机制。制定和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等促进安全生产投入的优惠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督促指导企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