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支持、鼓励、保护人民群众举报传销行为,建立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实行动态分类管理,着重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类型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传销活动情况的严重程度和类型,将宝安、龙岗区归为“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传销相对集中地区;罗湖、福田、南山区归为团队计酬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盐田区归为传销培训活动比较集中地区。各区要根据辖区内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和打击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
(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基层责任制。各区要积极推广工商部门已经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使之成为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建立基层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划片监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居民委员会、治安联防队、房管所、物业管理公司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公共场所的监管,及时通报信息和重要线索,实现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快速反应”,逐步建立“打、防、管、控”立体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使传销活动无立足之地。
(五)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要重点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曝光、剖析传销大要案件,揭露传销的特征、表现形式、惯用手段、变化特点及其欺骗性和危害性;公布打击传销工作中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报道;工商、公安、教育、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和各区、街道、基层组织要紧密配合,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格局,因时、因地制订具体宣教计划,以具有针对性、时效性、渗透性的多种宣传形式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地域、重点时期的宣教工作。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工业区、进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四进”活动,着重抓好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出租房业主和租户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着重抓好传销参与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使广大群众提高自觉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从根本上铲除传销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