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28日 深府办〔2006〕208号)


  《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确保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顽固性和打击传销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规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我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建立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承担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区要巩固和健全已有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指导机构。
  打击传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市、区、街道为单位完善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负相关责任的责任制,并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的范畴,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确定打击重点。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进行异地聚集传销,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煽动传销人员参加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抗法的行为。
  严格规范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行为,坚决制止直销演变为传销。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打击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日常监管、执法行动、案件移送、情报信息共享等各方面开展实质性、制度化合作,建立联动打击机制,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在全面整治传销活动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实施“重点打击,精确打击”,通过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在执法行动中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