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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二)完善地质工作法规体系,制定地方性技术规范。推进《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立法进程,加快制定《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采石取土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我市在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三)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拓宽应用领域。我市地质基础资料缺乏,急需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要开展城市大比例尺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同时开拓地质工作的应用领域。有计划地开展土地建设适宜性分析、地下空间合理利用、斜坡稳定性分析、覆盖型岩溶、特殊岩土、海水入浸、水土流失、放射性地质等专题调查和研究工作。建立我市地质环境监测系统,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加精确的地质基础数据和高水平的地质研究成果。
  (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水平。加强对我市砂、石、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矿产资源的基础调查工作。作好12个石矿限采区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努力探索矿山开采新技术和运作新模式,建立储量动态监测为核心的后续监管机制。落实2004年市人大一号议案,做好已关闭矿山的整治复绿工作。搞好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报制度、危险性评估制度、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的“三同时”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要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水平。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街道、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要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公布和认真实施,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六)推进地质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社会的主要载体。要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工作,尽快建立地质资料分级管理制度和馆藏机构,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利用先进的可视化技术,建立我市地质数据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城市地质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七)加大地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节约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体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中普及地质科学、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使爱护地球、珍惜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做好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凤凰山国家矿山公园和鹏茜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和后期运营工作,发挥好地质科学教育基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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