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
(2006年11月26日 深府办〔2006〕20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6〕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加强地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缓解资源约束、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地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矿产资源和丰富的地质资料,在城市建设、国土整治、土地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资源短缺的现象日益严重,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频发,已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此外,我市地质工作中还存在体制不顺,投入不够,基础资料缺乏和研究程度较低等问题。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我市实际,抓好地质工作的“四个统筹”:即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我市地质事业发展与对外开放;要坚持立足需求、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和依靠科技等基本手段,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构建与我市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的、基础的、有力的保障和服务。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地质工作力度
  (一)编制地质工作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地质工作。以规划为龙头,将我市地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市国土部门负责编制我市中、长期地质工作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当前重点是完善《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抓紧编制《深圳市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地质工作规划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