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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11月24日 深府办〔2006〕205号)


  《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2006年蓝天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大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总量,全面整治大气污染,确保我市在冬季气象不利条件下保持优良的大气环境质量,以迎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申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不断推动各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引导全体市民参与整治活动,确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有新突破,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总体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保障群众健康。
  本次整治行动重点:一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提高新车排放标准,强化清洁油品监控,建设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等;二是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是市政建设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整治;三是工业和服务业废气污染控制,重点是治理影响居民区环境的锅炉、油烟污染。
  二、任务分工
  (一)扬尘污染整治。
  1.组织对安托山和深康石场、小南山、西部通道、盐田港三期工程等重点工程扬尘污染源及LNG管线复绿工程的检查,继续推动市民关心的重点项目的扬尘污染治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房产局、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2.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
  (1)加强对新建大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内容。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格的依法责令其停建或停产,并将违法项目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2)在市工务署负责的政府重点工程中开展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施工管理”。建立“绿色施工”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施工单位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予以推广。市环保局制订“绿色施工”考核指标体系后,市工务署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开展试点,市城管局、建设局配合。
  (3)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根据深圳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土方作业防尘、出入口硬地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责令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专业工程由相关职能局负责,市环保局、城管局,市工务署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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