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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农民工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十)加强农民工就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平等就业制度。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暂住人员就业管理配套文件,逐步改变当前户籍居民与农民工相分割的二元化的就业管理模式,对全体劳动者实行统筹就业管理,建立平等就业制度。推进户籍居民和农民工就业登记工作的逐步并轨,开发和完善统一的就业登记信息系统,以《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为载体,强化就业管理手段,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跟踪和管理,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逐步延伸、扩大和规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市、区、街道和社区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责,推进工作重点向基层下移,对农民工就业进行跟踪管理和就近服务。进一步明确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责,发挥其在劳动力市场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落实机构、编制、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的“六到位”,实现设施标识、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人员经费保障的“八统一”。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十二)建设统一、规范、诚信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形成辐射所有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推行全市统一的职业介绍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降低劳动者的求职成本和求职风险。建立深圳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定期发布制度,深入开展职业介绍诚信活动,完善职业介绍机构星级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就业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引导农民工合理流动。
  (十三)加强劳务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区就业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深劳动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紧密合作机制,探索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跨区域合作新模式。广泛开展劳务协作和劳务扶贫,重点加强泛珠三角区域的劳务协作,积极组织跨省际的劳务交流活动。建立跨省际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供求、工资水平的信息交流制度,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服务。
  六、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培育技术工人队伍
  (十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技能人才津贴政策,动员和组织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为在深就业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培训和服务,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着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农民工技术工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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