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6年12月2日 深府〔2006〕24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97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一)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深圳是全国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是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市创造了财富,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深圳也为缓解全国就业压力和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实现我市资源、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解决好农民工面临的现实利益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缩小身份差别、城乡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提高深圳社会的文明程度,保持深圳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加强农民工管理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的利益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民工管理服务新体系,逐步实现全体劳动者公平就业、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公平享受公共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基本原则。
1.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做到公平对待、权利平等,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强化服务,完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强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发挥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