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本市申报项目。
2.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建议奖励等级。
3.等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行业分类并填写市评审小组意见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4.总结初审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行业评审小组职责:
1.受理区直单位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建议奖励等级,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按专业分类并填写行业评审小组意见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2.对初审项目进行复审,做出定量评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评审定量评价表》,并建议奖励等级。
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与行业评审小组复审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4.总结行评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职责:
1.审批、聘任行业及市评审小组成员,指导行业及市评审工作开展。
2.终审评定奖励项目,确定奖励等级。
3.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4.总结评审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五、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评审程序
(一)区直有关行业及市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二)按行业对项目进行复审。
(三)自治区评审委员会采取通讯或会议形式评定奖励项目,确定奖励等级;评审过程中若对项目申报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项目完成人员进行答辩或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地调查。
(四)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由自治区评审委员会会同行业评审小组裁决。
(五)评定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颁奖。
六、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一)获奖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二等奖”、“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三等奖”;对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奖项目按可计算新增税后利润的20-40%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给予奖励;对项目主要研制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不超过8人,二等奖不超过6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