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对国民经济有重大贡献,已大批量生产、销售,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以上,具有重大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所创新,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以上,已批量生产,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利税200万元以上,具有较大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所改进,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区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已批量生产,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利税5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
(一)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按年度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本年度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项目时间为下年度1月1日起至3月1日止。
(二)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与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材料一式七份按行政隶属关系或项目任务来源逐级申报。
1.自治区直属单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经委申报。
2.市属单位项目向市经委申报。
3.中央驻桂单位项目向自治区经委申报。
4.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经委审查汇总后报自治区经委。
(三) 《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其余材料以申报表的附件形式统一装订上报。
四、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评审组织工作
(一)成立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与自治区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合署办公。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采取聘任制,由自治区经委聘请本专业学科领域造诣较深的专家和工业主管部门科技管理人员担任,聘请的专家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聘任期两年。专家人数要占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60%以上。
(三)各有关部门、各市经委相应设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5人以上,对跨行业申报项目较多的单位,在评审时可邀请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小组成员须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市评审小组、行业评审小组和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职责市评审小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