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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二00六年全省施工图审查检查与整顿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歧山县建筑设计院、紫阳县设计室、眉县建筑设计院、扶风县建筑规划设计院、南郑县设计室、汉阴县建筑设计室,在工程设计中不同程度存在越级设计问题。现对以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在12月底之前写出书面检查,经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厅。

  (三)宝鸡市建设规划局仍沿用以前管理模式,对审查机构未完全实行自律管理,违反了施工图审查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现予以通报批评。

  四、整顿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进入的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这次全省开展施工图审查检查与整顿工作,就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两个条例和建设部134号令的重要举措。通过这次检查可以看出,虽然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顿、纠正和改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为此,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条例中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凡未经过审查批准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提高施工图审查的覆盖率,杜绝施工图设计文件漏审工程。

  (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134号令的精神,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自律性管理,并对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认定范围进行审查的检查力度,对于屡犯不改和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自身建设,规范技术档案管理,严禁超出认定范围进行施工图审查。要进一步加强对图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新规范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建筑节能标准方面的培训,省、市也可组织这方面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四)为解决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问题,省厅统一要求各勘察单位在编制完成的勘察文件中增加一条说明:本勘察文件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设计单位擅自采用未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文件,以违规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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