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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下达我区的工业临时储备糖计划的转发和管理。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食糖进口配额的发放与监管,掌握国内食糖进口态势,协调组织我区食糖出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要积极主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区糖业运行情况,争取国家在食糖收储、食糖进口配额方面给予我区政策倾斜支持;争取国家在对食糖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时,能充分采纳我区的建议。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糖料蔗品种科技改良,制糖及综合利用科技提升引导与支持。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蔗区治安维护与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制糖企业违规引发的治安案件;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对糖料蔗运输车辆的监督与整治。
  自治区监察厅负责依法对涉糖领域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督查。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财政支持,跟踪落实地方储备糖贴息补助资金和糖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专项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榨季道路运输工作管理,重点抓好甘蔗道路运输通行证的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超载、超宽、超高的糖料蔗运输车辆。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糖料蔗种植、良种良法推广的组织实施。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糖企业的税收征管,对糖料蔗收购价高于自治区物价主管部门规定部分、提高运费部分以及变相加价补贴等增摊成本情况进行抽查,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督促制糖企业安装税控机。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糖料蔗政府指导价的实施与监督,依法查处糖料蔗价格违法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原料蔗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管与整顿,规范蔗区原料蔗收购行为,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糖精等化学甜味剂的非法生产、销售。
  自治区法制办负责政府有关糖业规章制度的督查,推进糖业立法进程,为查处企业违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自治区环保局负责制糖企业环境监管与治理,督促指导企业治理污染;督促企业完善技改项目相关环保手续,对环保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制糖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与治理,依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制糖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与治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自治区农机中心负责糖料蔗种植、砍收及运输等农业机具的推广使用、监督与治理。
  自治区消防总队负责制糖企业消防工作的监督与治理,对消防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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