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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委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自治区经委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加强糖业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糖业生产特别是榨季工作有序、健康、高效进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生产榨季联席会议制度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增加成员单位,完善相应职能,作为糖业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析糖业市场形势,研究糖业生产的发展目标,及时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糖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协调榨季期间砍、运、榨、销各项工作,通报榨季生产运行和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法制办、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农机中心、消防总队、金融办,广西糖业协会等单位以及自治区农垦局,崇左市、南宁市、来宾市、柳州市、百色市、河池市、贵港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桂林市、梧州市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主持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自治区经委为牵头单位,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糖业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服务、协调、监管、查处工作职责,把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如下:
  自治区经委负责牵头糖业运行工作的综合、组织与协调,主要是榨季期间砍、运、榨、销秩序的协调与维护,推动糖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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