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部门、各市经委相应设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5人以上,对跨行业申报项目较多的单位,在评审时可邀请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小组成员须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市评审小组、行业评审小组和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职责
1.市评审小组职责:
(1)受理本市申报项目。
(2)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建议奖励等级。
(3)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行业分类并填写市评审小组意见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4)总结初审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2.行业评审小组职责:
(1)受理区直单位申报项目,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建议奖励等级,将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按专业分类并填写行业评审小组意见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2)按行业对初审项目进行复审,做出定量评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评审定量评价表》,并建议奖励等级。
(3)将评选结果及材料与行业评审小组复审汇总表上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4)总结行业评审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3.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职责:
(1)审批、聘任行业及市评审小组成员,指导行业及市评审工作开展。
(2)终审评定奖励项目,确定奖励等级。
(3)将评审结果公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4)总结评审工作,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五、评审程序及公布
(一)区直有关行业及市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
(二)按行业对项目进行复审。
(三)自治区评审委员会采取通讯或会议形式评定奖励项目,确定奖励等级;评审过程中若对项目申报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项目完成人进行答辩或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地调查。
(四)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由自治区评审委员会会同行业评审小组裁决。
(五)评定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六、奖励办法及监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给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励证书;给项目主要研制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不超过8人,二等奖不超过6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二)获奖项目按可计算新增税后利润的 20-40%,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给予奖励。
(三)若发现申报单位、获奖者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追缴其荣誉证书,收回相应奖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
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印制
二00六年十月
一、企业自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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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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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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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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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管部门│ │ 产品归口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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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1.中央企业 2.地方企业 3.乡镇企业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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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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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1.全民 2.集体 3.私营企业 4.合资企业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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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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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负责人 │ │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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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协作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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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鉴定级别│1.国家级2.区级 │鉴定日期 │ │ 主持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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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曾获 │ │
│ 何种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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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 │ │ │
│ 申│ │主 │ │
│ │ 1.一等 │ │ │
│ 报│ │管 │ │
│ │ 2.二等 │ │ │
│ 单│ │部 │ │
│ │ 3.三等 │ │ │
│ 位│ │门 │ │
│ 意│ │意 │ │
│ │ 公章 │ │ 公章 │
│ 见│ │见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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