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对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近期专门听取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汇报,并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要迅速安排部署,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政策,尽快把各项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克服平均主义倾向,重点解决好受灾户和特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各项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救济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加强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救济资金、物资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过好“双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前整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捐助活动。今年以来,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全省共有80多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给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部分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生活面临着一定困难。各地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解决过冬和基本生活问题。捐赠款物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省上近期将下拨3500万元受灾群众冬令生活救济款,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快拨付进度,规范发放程序,在12月底前将救灾款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