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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强保险监管,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我区保险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保险市场风险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的监管协作,防止各类金融风险相互传递,及时化解和消除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我区金融市场稳定。
  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我区保险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强保险宣传工作,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教育和提升中小学生对保险的认识。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对敏感问题报道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自治区和各市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加强协作,确保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保险业改革发展协调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解决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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