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投保的责任保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动相关领域责任保险的发展。在推广责任保险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干预投保单位自由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不得指定投保某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业务,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快推进承运人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加快发展校园方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平安广西建设的能力。近期,公安消防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尽快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宣传引导,通过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减少火灾危害。卫生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险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等要加强协调沟通,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交强险奖优罚劣、促进安全行驶的作用。加强交强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车主依法购买交强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监督检查,促进交强险业务健康发展。
六、深化体制改革,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深化保险体制改革,以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健全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建立科学决策管理体系,增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建立保险人才的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争取在区内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保险专业,为我区保险业发展培养人才队伍。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保险营销服务水平。探索制定引进和留住区内外优秀保险人才的政策,为引进保险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扩大保险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中外资保险公司到我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区内外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在我区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逐步构建种类齐全、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研究制定引进保险机构的鼓励政策,对在我区设立法人机构和自治区级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政策优惠,并在高级管理人员的户籍随迁、于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引导和协调,加快组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一步提升我区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保险需求的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性,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全面提升我区运用保险资金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支持我区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