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为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等失地农民建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要因地制宜做好县级机构和农村服务网点的布局,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倾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拓农村保险业务。保险监管部门要在机构审批、产品备案、销售资格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四、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增强商业保险在养老、医疗等领域的渗透力。
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制定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
努力发展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适应多层次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需求。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险需求。
五、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服务平安广西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