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落脚点,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三)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加快引进和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运用保险资金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受体制等因素制约,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低,仅有极少部分灾害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这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对于稳定农村社会、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区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发挥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投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公司经营、农民自愿”原则,积极探索各级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经营管理费用补贴,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当前,要努力争取在具有农业优势产业的地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
积极建立农房安全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与商业运作、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逐步在全区易灾地区范围内建立农房安全保障制度。财政、民政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配合,推动农房安全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