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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06]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区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 18.76%,累计为全区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7万亿元,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及给付金70.92亿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我区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广西的要求不相适应。2005年,我区保费收入为73.17亿元,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48%;保险深度为1.8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8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48.5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7.05元。我区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是我区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区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加快我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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