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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建立健全发展农业保险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业保险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财政部门要在争取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研究探索省和市、县(市、区)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有关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畜牧部门要将保险机制引入动物防疫体系;民政、消防、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制定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积极引入保险机构参与;保监部门要建立完善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强协调监督,逐步建立面向“三农”的便捷、高效、规范、诚信的保险服务体系。

  三、统筹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积极发展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发展城乡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满足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发挥保险机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推动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保险业参与城乡医疗救助的有效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养老、健康、意外和学生平安保险;积极拓展外出务工农民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妥善解决因投保人异地流动导致的保险服务中断问题。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六)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本着“政府支持、公司自愿、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参合农民受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继续探索“政府组织引导、职能部门监督、商业保险承办、定点医疗服务”的运行模式,加强宣传指导,鼓励农民参保,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增强辅助社会管理能力

  (七)积极发展不同领域的责任保险。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积极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运用保险手段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提高全社会风险管理水平。在进一步巩固我省煤炭、建筑、交通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推广,进一步完善旅游责任保险。大力发展承运人责任保险,为道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认真做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建立完善我省机动车信息平台,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违章记录、安全事故理赔记录挂钩浮动制度。通过试点逐步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积极发展校方责任保险,降低学校管理风险。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河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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