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豫政〔2006〕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推进我省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进程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需求日趋旺盛,作用更加突出,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日益成熟。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利用各种形式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保险意识,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参加保险,提高行政机关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的宏伟目标,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助力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市场运行有序高效的现代保险业。“十一五”期间,全省保费收入增速要高于生产总值增速。到“十一五”末,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险机构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以及融通资金、社会管理功能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互促进,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集约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保险市场发展格局。
二、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省发展改革、保监、财政、农业、民政、畜牧等部门要立足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补贴、商业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扶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险机构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合我省区域特点、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符合农业保险需求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农牧、养殖产业化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形成多渠道支持、多形式经营的农业保险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