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等措施,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经济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的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和统计监测工作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能源统计基础十分薄弱,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至今尚未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和建立能源统计制度,我省节能降耗执行情况无从作出量化的反映。因此,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市县、各部门和重点能耗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和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事关“十一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备能源专职统计人员,尽快建立各项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对能源的监测预警工作。
三、建立能耗公报制度和重点能耗工业企业监测制度
(一)按照透明、公开、公平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能耗定期公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公报内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万元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电网综合线损率共五项公布内容。前四项为全国统一规定公报指标,后一项根据《“十一五”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指标表》作的补充。考虑到各市县目前能源统计的实际状况,公报内容逐步完善。
2、公报时间。一年两次,6月底前向社会公报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7月底前向社会公报本年上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全省单位能耗数据自2006年起向社会公报,市县单位耗指标自2007年下半年起向社会公报。
3、公报的各市县单位能耗指标以省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4、公报形式按照国家的公布形式执行。
(二)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监测预警制度。
为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降耗降低25%的目标,建立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监测制度,对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直报制度,加强对大中型企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