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琼统[2006]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部署,根据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节能的目标分解落实,建立GDP能耗公告制度,半年公布一次,对不能完成目标的地区要通报”的规定,我局就加强我省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拟定了《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统计局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意见
(海南省统计局 二○○六年六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到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指出:“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建立GDP能耗公告制度,半年公布一次,对不能完成目标的地区要通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强我省能源消耗的统计和监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单位GDP能耗等相关指标报送制度和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3号)精神,我省拟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建立省和市县两级节能降耗指标公报制度。
一、建立海南节能降耗公报制度的必要性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九五”以来海南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海南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还会加大。建立海南节能降耗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各市县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实现海南“十一五”节能目标和海南生态省建设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