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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三)加快节约原材料技术进步。通过推广和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提高原材料的成材率和利用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重点加强对节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发,实现废弃物再生利用,以可再生资源替代自然资源,提高原材料重复利用率;加快发展新材料和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原材料的替代。通过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

  四、创新管理机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GDP能耗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各企业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分别作为各区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市考核办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考核。

  (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当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必须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各区市、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控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实施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府搭建平台,通过与能源管理公司合作,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支持其利用资金、技术等优势,对政府、企业用能进行诊断,在不增加前期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实现能耗的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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