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规保护企业自主创新。企业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作为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研究开发到产品营销,把知识产权的占有、运用、保护贯彻始终,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申请专利给予资助和奖励,促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建立企业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办法。支持企业职工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试验、小讲座等“五小”活动,使企业职工的聪明才智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得到充分发挥。鼓励企业设立自主创新奖项,对为企业做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机制。支持企业探索更加灵活的薪酬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和期权等激励政策,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措施,使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报酬。
(十九)搭建企业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平台。支持和推动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行业性的创新基础平台,为同类企业创新活动和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支撑。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基础条件公共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搭建大型科研仪器、科研实验基地、科技文献资源、科学数据、自然种质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开放共享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供服务。
六、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领导
(二十)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和经济工作的战略重点来抓。省政府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应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十一)建立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目标考核制度。省政府把企业研发中心和创新能力建设纳入对有关部门及省辖市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研究开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提高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在省定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企业动态管理中,把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研发投入作为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