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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对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综合利用产品(如蔗渣浆、纸、味精等)的制糖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支持和技术进步奖励。对企业新建的综合利用项目,凡达到一定规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要给予扶持。

  (三)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9万吨以上符合规划布局的蔗渣制纸浆项目和纸制品项目;废糖蜜生产酵母、酵母抽取物和味精等生物化工产品项目;研究利用生物技术开发糖药、糖功能食品等新产品(如右旋糖苷、低聚果糖、蔗糖多酯等)项目。

  (四)对综合利用产品(如蔗渣浆、纸、味精等)销售收入与食糖的销售收入比达到50%以上的制糖企业,给予奖励和税收优惠。

  (五)制糖企业或其他企业利用食糖及其副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的产品,并且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证。有关机构认证时应当征询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的意见。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综合利用扶持、奖励实施办法由自治区经委,会同自治区环保局、财政厅、科技厅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食糖流通畅通

  (一)做好食糖的地方储备和食糖工业短期储备。为保障区内食糖正常供给,增加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自治区实行食糖地方储备制度,淡储旺销,调节供求。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短期食糖储备计划,将储备指标分配到各糖业集团和储备公司。各糖业集团和储备公司要按照规定,按时按量做好储备。

  (二)加强食糖批发市场交易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我区食糖批发市场在信息发布、价格形成、货款结算等方面的优势,扩大食糖电子商务交易,规范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交易风险,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价格竞争机制。

  八、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领导

  (一)自治区联席会议对全区蔗糖业发展进行协调管理。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经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法制办、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农机中心、消防总队、金融办,广西糖业协会等单位以及自治区农垦局,崇左、南宁、来宾、柳州、百色、河池、贵港、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桂林、梧州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我区蔗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糖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制定和组织实施糖业发展政策,指导糖业结构调整;制定糖料蔗价格政策,完善糖蔗价格联动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短期储备糖计划;制订和实施地方储备糖的收储与出库计划;协调、监督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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