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料蔗运输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承运无糖料蔗运输通行证和收购通知单的糖料蔗;未到指定地点装运糖料蔗或无故拖延运输;擅自跨区运输糖料蔗;卡、压糖料蔗生产者或变相增加糖料蔗生产者负担等,违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除合法制糖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购糖料蔗;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收购,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五)因制糖企业产能不足造成糖料蔗过剩,需调剂给本蔗区以外企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五、着力抓好糖业技术进步,推行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
(一)以增产、增糖、增效为目标,以推广双高良种和建设吨糖田为重点,进一步推广有效适用的糖料蔗栽培技术,努力提高糖料蔗单产和含糖份,增加糖料蔗总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糖料蔗的市场竞争力。
(二)以环保、节能、降耗、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采取引进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制糖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装备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糖业生产要达到清洁生产的技术标准,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的要求。
(三)重点支持研发和使用高效、环保、节能的大型压榨和高破碎设备,加快企业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改造,鼓励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控制系统,试行实施甘蔗按质论价,保证生产物料和设备的稳定性,实现生产自动化;重点支持和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提汁工艺、蔗汁处理工艺以及硫熏自控系统等改造现有生产工艺。(先进工艺、装备目录由自治区经委每年公布一次)
(四)鼓励和支持制糖企业采用新工艺,实现缩短生产流程、高糖高榨,发展精制糖项目,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品质食糖份额。
(五)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制糖企业以及现有制糖企业扩大制糖生产能力,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要求的,由自治区经委根据行业技术规划核准。坚决依法取缔土法榨糖。
(六)制糖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及奖励实施办法由自治区经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环保局、财政厅、科技厅制订实施。
六、大力推进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大力发展糖业循环经济,实施糖业生态示范方案。鼓励制糖企业和其他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对糖业生产过程中的蔗渣、废蜜、滤泥以及其它废弃物等进行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达到变废为宝,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