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阳光工程”,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培训教材,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
15.开展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知识进农村,送安全法规进企业,送安全常识进家庭,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将安全常识作为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16.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矿山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山体滑坡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17.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生产应当统一购药、统一储存、统一运输,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打击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18.加强矿山塌陷区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矿山塌陷区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面塌陷的矿区,要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前将村民予以搬迁;对现有采空区和塌陷区,应当依法加强治理,划定保护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9.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20.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燃烧秸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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